试图解释一下我的道德观
和别人聊天的时候,我和对方经常被彼此的道德观差异冲击。我震惊于对方对道德的看重,而对方则震惊于我对道德的看轻。 所以,我在这里梳理了我的道德推理。我不敢说我的想法就是正确的,我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对我的道德观进行记录和解释。
从很小的时候开始,我就是一个道德相对主义者——认为道德判断受到文化的影响、道德不是绝对的、道德评判是次要且值得怀疑的。 我的道德相对主义,首先来自于我对传统道德的观察——一些传统道德(例如对君主应当忠诚、女性应当负责家庭)被当时的人们广泛认同,但在现在却已经不算道德,甚至有点缺德。 所以我不由得怀疑:现在的一些被普遍认为道德的事情,是否在将来的人们看来又是不道德的?作为身处时代中的人,我无法想象未来的道德观,我也害怕自己像古代人一样,进行一些自认为正义但实际上狭隘的道德指责。
第二个原因是,我意识到了道德的社会建构性——道德不是由个体自发形成的,而是由群体博弈建构的。 如果缺乏群体间的博弈,那么道德的水位线便会快速降低。假设人可以匿名且安全地偷窃或杀人,那么我想做这些事的人数便会大幅增加。 在现实里,之所以很多人会认为偷窃和杀人不道德,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博弈。道德规定了一种规则,并给予违反规则的人惩罚,从而使得认同道德的人共同维护了彼此的利益。 不允许盗窃、不允许杀人便是这种契约式的道德——我不偷你,你也别偷我;我不杀你,你也别杀我。
第三个原因是,我发现了无私的动机可能导向坏的结果。 我在这方面的启蒙来自一个叫「信任的进化」的博弈论小游戏。这个游戏在网络上挺有名的,我估计有不少人已经玩过。这个游戏给我的启发是,即便社会上的多数人持有利他的心态,只要有少量的人想着损人利己,那么多数人的利他行为便无法持续。 一个强调无私奉献的环境,往往也容易孕育利用这种奉献精神来篡夺他人利益的人。利他行为并不总是好的,无条件的利他是对恶行的纵容,是自我感动。
第四个原因是,我认知到自利的动机可能导向好的结果。 这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观点,即认为在市场机制下,虽然每个人是出于自身利益行动,但由于交易使得人可以从事自己擅长的领域,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利益。
第五个原因是,对心理利己主义的认同。 心理利己主义是一种观点,它将所有人的主动行为解释为「利己」的动机。一般人说的「利己」只是指代「物质利益」,而心理利己主义的「利己」则是指代「精神利益」。 例如,如果某个人做出了被人们认为无私的行为,这是因为无私的行为可以使他获得某种精神的愉悦,可能是觉得自己高尚的愉悦,可能是想象他人快乐的快乐,可能是获得他人赞美的期待……总之,这还是利己。 我非常同意这种指代精神利益的「心理利己」定义。第一个理由是,我认为人的精神愉悦是重要的,并且即便是平时说的物质利益,最终也得转化为精神利益,才能算是利益;第二个理由是,我认为人的认知有限,所以即便有人真的试图无私,也只能在他自己对世界的想象下无私。 对心理利己主义的同意,使得我无法理解什么是「崇高」——所有人都是心理利己的,没什么区别,只不过有的人追求的是在抽象层级上更高的愉悦。
综上,我现在的道德观是:
- 既然所有的主动行为都是心理利己的,那么「自私」「无私」是不值得被谈论的。谈论它们无意义,谈论只会变成空话;
- 需要谈论的只有「损人」和「不损人」,当出现损人行为时,才需要用道德这种建构的想象来维护秩序,但这最终还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,道德本身不是最终目的;
- 道德的价值在于守住不损人的下限,而不在于赞美崇高。崇高不一定会导致好的结果,甚至不一定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