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P 主们的 BGM
对于国内的 UP 主来说,侵权是很难避免的。其中也包括对音乐版权的侵犯,只要视频用了 BGM,大概率没有获得授权。
如果想要在使用 BGM 避免对音乐版权的侵犯,要么像「影视飓风」这样极少数的 UP 主一样,专门支付音乐的授权费用;要么使用免费的音乐。
免费的音乐里,有一部分不需要署名,可以直接拿来用;还有一部分适用知识共享署名,需要创作者在视频的说明里添加音乐的署名信息。但相比带来的麻烦,更大的问题在于,这些免费的音乐并不好听。
除此之外,可能会有人误以为古典音乐的作曲家已经死了挺久,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,所以不存在版权问题。但事实并非如此,因为演奏者和录制者依然享有演奏时的邻接权。
相比国内的视频平台,YouTube 上有很多真人出镜、几乎没有音乐的视频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里,除了受众的喜好不同,也有 YouTube 对侵权内容的惩罚。
不过,和传统的非黑即白的对侵权与否的判定不同,从很久以前开始,YouTube 就会自动检测视频里包含的音乐,如果音乐没有获得授权,那么视频带来的广告收益会归音乐的版权方所有。
这是一种温和的处理方式,是对创作自由和版权保护的平衡,在保留下视频的同时,让音乐的版权方获得广告收益。
在国内,由于缺乏处罚,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通常不会有什么后果,甚至连大量盗版影视也可以在 B站 上过审留存。
我本人在一段时间比较在乎音乐的版权,只使用不侵权的音乐;不过现在又不在乎了。对于国内平台的创作者来说,尊重版权意味着在自找麻烦的同时,降低了视频的竞争力,观众也从来缺乏相关的意识。
不过我还是有罪感的,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至少是一件灰色的事情,并且违反了法律。如果版权方直接向我表示了不满,我应该认真处理。
没有罪感的例子,是网络流行词「侵删」。「侵删」的意思是「我不知道我使用的素材有没有侵权,如果侵权了,请联系我,我会将素材删除」。
「侵删」标记没有改变侵权的性质,并且「删」相当于无事发生、毫无代价,所以让我觉得用词者缺乏罪感。